各区管国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革期间区管国企工作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清区国资委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革期间区管国企工作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区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确保人员配置优化合理,招聘程序依法依规,监督管理规范有序,根据《武清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武清政办〔2015〕9号)规定,结合国企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国企改革期间进一步规范区管国企工作人员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严格管控人员数量。国有企业聘用工作人员应在现有工作人员数量的基础上严格管控,使工作人员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原则上,招聘后工作人员总体数量不得超过该企业2020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数量。
2. 严把选人用人条件。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3)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4)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学历;(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技能等级和身体条件。其他条件由提出招聘需求的国企研究确定。
二、招聘程序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经费一般为自有资金,可在国企集体研究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组织招聘。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般应执行以下招聘程序:(1)国有企业将招聘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确定招聘计划;(2)国有企业向区国资委提交招聘计划;(3)区国资委初审后,将招聘计划呈相关区领导把关;(4)区国资委根据区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招聘计划并上报区政府研究;(5)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国企招聘计划;(6)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国有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履行招聘方案制定、公开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考试(考核)、公示等招聘程序,招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要留档备查。
三、人员管理
1. 规范聘用人员待遇。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区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执行。
2. 严格日常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用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四、监督管理
强化对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审计和区委巡察工作重点,强化纪律约束和违规追责。对存在隐瞒不报、自行组织招聘或以下属单位为主体组织招聘实则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范围的,或不按照招聘程序组织人员招聘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人等问题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